如来藏佛学 • 入道部法典 • 了义大中观6
《如来藏论集》第二章 《入楞伽经》导论
第十一讲 本经的结构之正宗分之一
说如来藏之丁:说二无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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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《入楞伽经》导论
第十一讲 本经的结构之正宗分(1)说如来藏之丁:说二无我
丁、说二无我
二无我,即是人无我、法无我。
「我」不指自我,是指有自体的实物与实事。
以人为例,我之建立,无非由五蕴生。五蕴与十二入、十八界因缘和合,此聚合即名之为我。
以五蕴中之色为例,人之眼耳鼻舌身即是色,因有色根,便能攀缘外境,引起感官认知(入),于是便以此为我。
佛言:这无非只是妄想施设的显示而已。一执着于此显示,便轮回生死。
能知此为虚妄相,即是人无我智。
说阴、界、入中有种种妄想施设,不可建立为「人我j,只能否定我,却仍未否定阴、界、入等,如是即是「法我」。
若知阴、界、入本身亦由虚妄分别而成,无论自相共相都无实体,是即为法无我智。
对于人我与法我,有两种错误见地,经云:「建立与诽谤」。
无而谓有,即是建立,如是则堕入常边;
有而谓无,即是诽谤,如是则堕入断边。
必须离此二边,始能名得无上正等正觉(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,anuttara-samyak-sambodhi)。释迦于是说四种建立与诽谤:即相、见、因、性。建立者即是——
非有相建立,本来相非有*建立诸相。
非有见建立,本来见非有,建立诸见。
非有因建立,本来因非有,建立因。
非有性建立,本来性非有,建立性。
若于种种建立作邪见观察时,发现建立不当,于是便说之为无,如是即是四种诽谤。
离建立与诽谤,即是离常断、有无等二边的中道。
对人无我、法无我,皆须如是认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