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来藏佛学 • 入道部法典 • 了义大中观6
《如来藏论集》第五章 如来藏的诠释与研究
第四讲 吕澂与熊十力之论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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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略谈近代汉土学术界对如来藏的诠释与研究(邵颂雄)
第四讲 吕澂与熊十力之论争
第四节 吕澂与熊十力之论争
熊十力的《新唯识论》,可说是依其个人对儒家、佛家思想的理解,加以糅杂而成的思想体系。然而,对于熊氏于儒、佛二家之造诣,方东美认为他不但对佛学多有误解,即于宋明理学所作牵强附会的错解亦甚多。㉝熊氏《新论》刚出之际,武院的太虚、印顺,以及内院的欧阳竟无、吕澂、王恩洋、陈真如等,皆群起而攻之,批评熊十力曲解佛家义理,抑佛扬儒,一变佛法为「即体即用」的本体论玄谈,甚至为「一神论」。熊氏的《新唯识论》认为:
印度佛家,把宇宙万象即所谓色法和心法通名法相'谓色心法虽无定实,而有相状诈现,故名法相;把一切法相底实体,名为法性。(性者,体义。)他们印度佛家所谓法性,即我所云体,其所谓法相,我则直名为用,而不欲以法相名之。......
哲学上的根及问题,就是本体与现象,此在《新论》即名之为体用。体者,具云本体。用者,作用或功用之省称。㉞
依此所建立的「本体」义,熊氏视之为宇宙万化之根源,为一元论之实体,「无能而无所不能」㉟,且谓
「《新论》,首立能变,为万化之大原,万有之本体,是依他义。......从万物统体言,是超越乎_一物而绝待'是一神'亦即是依他神。」㊱
汤用彤先生于《魏晋南北朝佛教史》中,论说以「体用」义来诠释佛学,实肇始自魏晋南北朝的玄学与般若学,而「体用」之说,则最早见于王弼《老子注》所言:「虽贵以无为用,不能舍无以为体也」。此依循体用义来理解及诠释佛家思想的治学方法,由魏晋南北朝到隋唐诸宗的疏释,以至宋明理学、民初熊十力的《新唯识论》、以及近年专治唯识今学及佛家因明学的李润生,皆一直沿用。由此开衍,空性与缘生、法性与法相等,都以体用关系来作区分;真如、如来藏,亦被视作一切法的实体或本体。
然而,《新论》受诽议的地方,并不在于以体用义来说佛家思想——内院的欧阳竟无,即严格运用体用义以对《瑜伽师地论》等作诠释;其后牟宗三明思细辩,指出何以汉土以体用义说空性与缘起等可与印度佛教之义理不相违,此详下来所说。《新论》的问题,是在于曲解佛家思想,以真如、空性等作为生万有之一元本体。这正正是内院检视《楞严》、《起信》等经文所发现的问题。是故欧阳竟无乃为刘定权(衡如)的《破新唯识论》成序严斥熊氏云:
「六十年来阅人多矣,愈聪明者愈逞才智,愈弃道远,过犹不及,贤者昧之。」㊲
由是,熊十力虽从学于欧阳门下,其于北大的教席亦为欧阳所举荐,然熊氏对内院欧
阳竟无师徒之严评绝不认同,至欧阳去世时,吕征邀熊十力撰写悼文,却遭熊氏无情拒绝,且附批评欧阳竟无之文稿,说欧阳从有宗闻熏入手,而致胸襟狭翳之过失,其对宋明理学之鄙嫌却正是欧阳学问之所短,即使晚年谈《般若》与《湼盘》,亦「只是一种趋向耳,骨子里恐未甚越过有宗见地。」㊳
对于熊十力于欧阳竟无新逝而作此等不近人情的批评与讥讽,吕征自然大为不满,由是与熊氏展开一场连续三月的书信争辩(由1943年4月至同年7月)㊴。坦吕澂指出《新论》中之思想「与中土一切伪经、伪论同一鼻孔出气」,并提出「性寂」与「性觉」的分别,以「性寂」为心性本净之正解,重视由修证转依成就自性湼盘,而「性觉」则为心性本净之曲解,「望文生义,......讹传而已」。熊氏的答辩自然是着重道出「寂、觉」一体而不可说此二为「相反」。若仅就文字来推断,似乎应以熊氏之论点较为合理,以现证般若不可能唯有「寂」而无「觉」也。且「佛陀」(Buddha)一词之意即为「觉者」,岂能说「性觉」仅为中土伪经之说?吕澂对此亦不着意回辩,唯略说二者「一则革新,一则迫本」,且谓「从性寂立言,故谓在工夫中所知是实相般若,此即自性净心,亦即虚妄分别。《般若》「观空不证」,《楞伽》「妄法是常,圣人示现」,均据此义。」其后,吕氏更直斥熊文「尊论漫谓佛家见寂而不见化,此咬文嚼字之谈,岂值识者一笑。」㊵ 由此可见,「性寂」、「性觉」之别,不宜「咬文嚼字」以理解。
窥吕氏之意,其所反对之「性觉」说者,实为曲解佛家之修持证觉是重反作为衍生万有诸法之本源实体。此所谓「本体」,实由讹译与一己之臆测而来㊶,故纯属戏论,绝非印度佛教所重由转依而证入寂息诸分别戏论(prapanca)之无分别智(nirvikalpa-jnana)°吕氏却从未说印土之佛家正诠只是寂而不可言觉。佛家所说之内自证智为不可思议、离诸臆度、分别、计量之境界,而非揣摩而得之实体,是故吕征亦不与熊氏斤斤计较于言词上辩明佛家是否唯「见寂而不见化」、唯寂而不可言觉等纠缠之上。
吕澂批判《起信》等经论错解如来藏之文章,大都是于与熊十力争辩以后写成,其中不乏探讨「性觉」思想之谬误。熊十力的《新论》,虽处处对佛家思想予以破斥,但却无疑是植根于熊氏自己对华严、《起信》等佛法的理解,而亟欲掩饰,是故印顺乃直斥其思想为「掠取佛教皮毛,作为自家的创见,附会到儒家的古典里」㊷。由此亦可见,吕征对《起信》等之质疑,一方面自然是为了匡扶印度佛学中如来藏、真如等教法之正解,另一方面亦其实有着回护师门之情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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㉝见〈与熊子贞先生论佛学书〉,收方东美《中国大乘哲学》,页653-674。
㉞熊十力《新唯识论》(语体本)卷中(台北:广文书局,1970年版),页1及85。
㉟《新唯识论》(语搬本),页314。
㊱熊十力《摧惑显宗记》(台北:学生书局'1988年版)'页26-27(原文熊氏假其弟子「黄庆」之名发表)。
㊲引自1976年台北文津出版社,语体本《新唯识论》,页211。
㊳熊十力〈与梁漱溟论宜黄大师〉,收林安悟辑《现代儒佛之争》(台北:明文书局,1990年),页478。
㊴此场争辩已由江灿腾作系统整理,并撮其概要,见江氏〈吕漑与熊十力论学函稿评议〉,收《东方宗教研究》第一期(1990年10月),页219-261。
㊵ 吕澂〈复熊十力书二〉(1943年4月12日),
㊶吕澂于〈复熊十力书五〉云:「六代以来'讹译惑人'离言法性自内觉证者(不据名言,谓之内),一错而为自己觉证,再错而为本来觉证。于是心本净之解,乃成性觉。佛家真意遂以荡然,盖性寂就所知因、性染位而言,而性觉错为能知异性已净。......两说远悬,何啻霄壤?然性觉固貌为佛家言也。」
㊷见印顺《无静之辩》,页2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