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来藏佛学 • 入道部法典 • 了义大中观6
《如来藏论集》第五章 如来藏的诠释与研究
第五讲 印顺对熊十力的评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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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略谈近代汉土学术界对如来藏的诠释与研究(邵颂雄)
第五讲 印顺对熊十力的评破
第五节 印顺对熊十力的评破
印顺法师其实应亦同意吕征对熊十力之批评,认为熊氏之援佛入儒实为对佛法之曲解,且指摘其《新唯识论》为具神我色彩的玄学,而绝非佛家思想之正诠。由是,熊氏与印顺亦展开另一轮的笔战。印顺指出,佛家唯有在能所证知之认识论中,才有「『以相知性』,『泯相证性』的相对意义」,而且,佛家所说真如、法性等,绝非熊十力所认为之宇宙本体。兹引印顺于〈「法」之研究〉一文中对「法性」所下的说明:
什么叫「法性」(dharmata)?如『增支部』(一0•二)说:「凡持戒具戒者,不应思我起无忧,于持戒具戒者而无忧生,是为法性。......厌离者不应思我现证解脱知见,于厌离者而现证解脱知见,是为法性」。『中阿含经』(卷一0)译法性为「法自然」。这是说修道——持戒、得定、如实知见'这些道法,如能修习,会自然的引生一定的效果。法是这样自然而然的,「性自尔故」,所以叫法性。......意思说,诸佛于法是自然的、当然会这样的——依正法而住的。依法而住与恭敬法,就是以法为师的意思。「法性」本形容法的自然性,但一般解说为法的体性、实性,法与法性被对立起来,而法的本义也渐被忽略了。这些形容法的词类,都应该这样的去解说。㊸
印顺此说,可视作回应熊十力以真如法性为实体之谬说,并于〈性相与体用〉中更清楚指出佛家所言「性相」与《新论》所说「体用」之别:
佛法所说体用的体,与『新论』的「自体」相近,佛法是没有以体为真如实性的'可考『般若』的真如十二名,辨中边论六名而知。以体用之体为真如实性,起于南北朝的中国佛学者。㊹
这说法与上来所引吕澂及汤用彤的观点合拍。印度佛学从未以实体、本体、本源等来定义法性、真如,所谓「如如不动j、「法界常住」、「真实不颠倒」等,都是用以形容诸佛不可思想之证智境界;若理解为「实体」,则已陷于一元论之玄思,而非佛法之旨。汉译佛典中亦不乏以「真常」来形容此无变异颠倒之法性真如,此如《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》卷九所言:
佛证自然一切智 住真寂灭难思议
唯佛如来自证知 能现无边佛境界
法性真常离二边 寂灭无为出三有
烦恼业苦悉皆除 法身清净真解脱㊺
《华严》亦有「法性真常离心念」之偈颂㊻。《诸法集要经》谓「志求于正法当得真常乐」㊼;《大坚固婆罗门缘起经》亦有「此所悟者清净乘 此清净道真常住」的说法㊽。如是仅举数例,可见所谓「真常」者,于佛典中原无梵天化之本体意义,唯用以形容法性、真如之无变异、无颠倒而已,本来不违于声闻乘教法或大乘中观、瑜伽行二宗的意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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㊸见印顺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,页110-111。
㊹见印顺《无静之辩》,页34。
㊺依般若译,大正•八,no.261,页910。
㊻依实叉难陀译,大正•十,no.279,页201。
㊼依日称译,大正•十七,no.728,页464°
㊽依施护译,大正•一,no.8,页212。